地方小额信贷(PICO)
经营许可申请
小额信贷旨在为地方民众提供获得系统性金融贷款资源渠道,以预防和解决民众的外债问题。基于上述原则,此类企业仅可向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址位于其经营场所总部所在府(省)的自然人提供贷款,因为在省(府)级地区内借贷,借款人能方便快捷获得贷款资金且企业经营者的管理成本不会过高。
01
申请条件&原则
序号 | PICO金融类 | PICO PLUS类 |
1 | 为合伙企业或有限公司 | 为合伙企业或有限公司 |
2 | 实际注册资本或股本金投资(视情况而定)不少于500万泰铢,具体如下:
若属于已有其他正在经营业务的法人,实际注册资本或股本金投资(视情况而定)须至少500万泰铢,且在公司最新财务报表中所显示的股东或合伙人权益不低于500万泰铢; 尚未到会计财年周期报送首次财务报表的在营法人,须有至少500万泰铢银行存款证明。 |
实际注册资本或股本金投资(视情况而定)不少于1000万泰铢,具体如下:
若属于已有其他正在经营业务的法人,实际注册资本或股本金投资(视情况而定)须至少1000万泰铢,且在公司最新财务报表中所显示的股东或合伙人权益不低于1000万泰铢; 尚未到会计财年周期报送首次财务报表的在营法人,须有至少1000万泰铢银行存款证明。 |
3 | 可向每人每次提供不超过5万泰铢贷款。其中,如有抵押物,贷款利息、贷款利润、罚金、服务费和任何其他手续费每年合计不得超过33% 。如无抵押物,则按有效利率(Effective Rate)计算,年化利息率不超过36%。 | 可向每人每次提供不超过10万泰铢贷款,贷款利息、利润、罚金及其他手续费的收取具体如下:
(1)首笔金额5万泰铢:如有抵押物,贷款利息、贷款利润、罚金、服务费和任何其他手续费每年合计不得超过33% 。如无抵押物,则按有效利率(Effective Rate)计算,年化利息率不超过36%; (2)超出5万泰铢部分:如有抵押物,贷款利息、贷款利润、罚金、服务费以及任何其他手续费,以有效利率(Effective Rate)计算,年化利息率合计不得超过28% 。 |
4 | 非受监管的个人贷款经营者或以小额经营贷为业的经营者(“纳米金融”贷款业务) | 非受监管的个人贷款经营者或以小额经营贷为业的经营者(“纳米金融”贷款业务) |
5 | 董事、经理、合伙经理人或享有法人管理权的人员,不得存在以下任一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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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经理、合伙经理人或享有法人管理权的人员,不得存在以下任一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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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申请文件&凭证清单
为申请经营许可证,欲从事受监管的府(省)级小额信贷业务的企业须准备以下材料:
- 小额信贷业务经营许可申请书(公司)原件;
- 公司工商登记执照复印件(由商务部备案的授权董事在文件每页签字证明其真实性,均加盖公司印章(如有));
- 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原件(所有版本);
- 商务部证明文件并详细备注公司经营范围目标, 提交文件原件,日期不得超过许可证申请日前 1 个月;
- 股东登记册副本原件;
- 公司规章制度或公司成立文件(如公司无公司规章制度仅提交Form BOJ 3原件;
- 董事、经理、合伙经理人和/或享有法人管理权人员的资格证明表原件,证明其不存在财政部公告中规定的禁止特征;
- 每位股东资格证明表原件,证明其不存在财政部公告中规定的禁止特征(均须由公司授权董事在规定表格中签字证明股东资格);
- 提供至少5名审计员的姓名、现住址、联系电话及公司审计经验,包括其审计师执照副本;
- 最近一年经审计师认证的财务报表或商业银行的存款证明原件,文件日期不得早于提交申请日前15天,且金额视情况而定,不少于500万泰铢或1000万泰铢,具体如下:如公司已经营业务,提交最近一年财务报表,并要求根据商务部工商证明文件具备授权的董事在每页文件签字证明文件真实性且加盖公司印章(如有);如为新成立公司,使用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原件,如须备注证明文件收件对象,请注明“至财政经济办公室主任”。
- 董事会决议批准公司经营受监管府(省)级小额贷款业务的公司会议记录的副本,须明确备注贷款类型为Pico Finance 或 Pico Plus 类以及开展业务的明确府(省份),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股东须全部签字确认。此外,文件每页均须由商务部备案的授权董事签字证明文件真实性且加盖公司印章(如有);
- 受监管府(省)级小额贷款业务开展计划(按照指定格式);
- 总部及分支机构(如有)的照片及详细位置图原件,须明确注明与商务部工商登记证明文件中信息一致的公司名称及门牌号;
- 董事、经理、享有法人管理权的人员及所有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户籍本复印件、姓名变更登记证明副本(如有)和结婚证书副本(如有),签字证明真实副本;
- 对董事、经理、享有法人管理权限的人员及所有股东的犯罪记录调查结果及指纹采集文件原件,文件日期不得超过申请日前1 个月;
- 其他有助审核的文件原件:所有工商登记更新修订文件和/或特别决议、法院、检察官、警察、政府机构或监管机构签发的显示案件判决结果的文件凭证等(如有)。
03
提交经营许可申请
- 各府(省)的经营者可以直接向财政经济办公室或通过邮寄、电子渠道方式提交文件;
- 经营者可通过所在府(省)办公室允许接收申请的单位提交申请,包括全国各地的府(省)财政办公室、政府储蓄银行、农业及合作社银行。
04
审批经营许可申请
- 审批期限自财政经济办公室收到经营许可申请及完整、正确的证明材料之日起计算,如凭证文件不完整、不正确,财政经济办公室将通知申请人补正,并要求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所有正确、完整的证明材料。如申请人未在上述期限内补交材料将视为放弃申请,财政经济办公室将对申请人发出终止审批通知函,并退回经营许可申请及所有证明材料。
- 如经营许可申请和证明材料完整、正确,财政经济办公室将在确认经营许可申请和材料完整无误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长提议考虑批准该经营许可申请。
- 审批完毕后,财政经济办公室将在审批完成之日起7天内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05
申请主体限制
申请经营PICO金融业务的法人仅为泰国法人,具体包括以下限制:
- 外籍人士持股比例不得超过49%。
- 外籍人士可以担任董事或授权董事,但应为在泰居住的外籍人士,该限制将直接影响财政经济办公室对该经营许可申请的批准。
- 外籍人士附加文件清单:护照、工作许可证、TM30文件。
06
与PICO 金融业务相关的税项
序号 | 税种 |
1 | 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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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预扣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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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特别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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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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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及报告提交
1. 月报
- 按照指定格式编制信贷报告,自月底之日起30天内提交财政经济办公室。
2. 年报
- 编制年终财务报表,并自年终日起150天内报送财政经济办公室;
- 编制年终财务报表,并自年终日起5个月内提交泰国商务部商业发展厅;
- 编制年终财务报表,并自年终日起150天内提交至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