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增值税制度简介(VAT)
泰国自1992年开始实施增值税(VAT)制度以取代营业税(BT),增值税是指对生产和销售各个阶段的增值额征收的间接税负。
01 纳税人
任何在泰国常规供应商品或提供服务且年营业额超过180万泰铢的个人或实体均需在泰国缴纳增值税。被视为在泰国提供的服务是指:1.该项服务在泰国执行,不论其在何处使用;2.该项服务在其他地方执行但在泰国使用。
02 豁免
某些特定活动免征增值税。前述活动是指:
- 年营业额低于180 万泰铢的小型企业的经营;
- 销售和进口未加工农产品及相关商品,如化肥、动物饲料、杀虫剂等;
- 销售和进口报纸、杂志和教科书;
- 某些基本服务,如:运输服务(国内和国际陆路运输);
- 政府、私立医院及诊所提供的医疗保健服务;
- 政府、私立学校及其他被认可的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服务;
- 专业服务(医疗和审计服务、法庭律师服务和其他类似的受到法律规制的专业服务);
- 来自经营、商务、农业、工业、运输业或其他之前未列明活动的收入;
- 文化服务,如业余体育运动、图书馆、博物馆、动物园等;
- 劳动服务、研究和技术服务以及公共演艺人员的服务;
- 根据《工业区法》和《海关关税法》第四章免征进口关税的货物;
- 由海关部门监管并将再出口且有权获得进口关税退款的进口货物;
- 其他服务,如宗教和慈善服务、政府机构和地方当局的服务等。
03 税基
- 一般商品和服务
增值税的税基是提供的商品或服务所收到或应收的总价值。价值指货币、财产、对价、服务费或任何其他可以用货币确定的利益。税基还包括与此类供应相关而产生的消费税。但是,税基不包括增值税本身,也不包括任何折扣或津贴,除非税务发票中明确显示折扣或津贴。
- 进口货物
税基=CIF价格+进口税+消费税(如有)+其他税费(如有)
- 出口货物
税基=FOB价格+消费税(如有)+其他税费(如有)
04 税率
- 一般税率
目前该税率为7%。
- 零税率
某些活动的增值税税率为零。这些活动包括:商品出口;在泰国提供且根据总干事规定的规则、程序和条件在泰国境外使用的服务;从事国际运输的飞机或海船;根据对外援助计划向政府机构或国有企业提供商品和服务;向联合国及其机构、大使馆、总领事馆和领事馆提供商品和服务;保税仓库之间或出口加工区内企业之间提供商品和服务。
05 商品/服务供应时间
商品或服务的供应时间非常重要,因为它决定了注册人员应在何时核算增值税。供应时间应按照以下方式确定:
- 货物
- 一般货物
其中最早的时间:(a)交货;(b)货物所有权转移;(c)付款;(d)开具税务发票。
- 租购或分期付款销售商品
其中最早的时间:(a)每次分期付款到期;(b)付款;(c)开具税务发票。
- 寄售货物
其中最早的时间:(a)代销人交货或转让;(b)货物所有权转移给买方;(c)付款;(d)开具税务发票。
- 进口商品
其中最早的时间:(a)缴纳进口税;(b)提交担保书;(c)安排担保人;(d)签发提单;(e)付款。
- 出口商品
其中最早的时间:(a)缴纳出口税;(b)提交担保书;(c)安排担保人;(d)签发提单;(e)货物从泰国运往出口加工区;(f)货物从保税仓库出口。
- 服务
- 一般而言,其中最早的时间:(a)付款;(b)开具税务发票;(c)使用服务。
- 根据所提供的服务情况付款的服务合同
其中最早的时间:(a)付款;(b)开具税务发票;(c)使用服务。
06 税务发票
增值税注册个人或实体必须在每次交易时开具税务发票,详细列明所售商品或所提供服务的性质和价值,以及应缴纳的增值税额。
税务发票是申请进项税额抵扣的凭据,必须至少包含以下内容:(a)在显著位置注明“税务发票”字样;(b)开票人的名称、地址和税务识别号;(c)购买人或客户的名称和地址;(d)税务发票序列号和税务发票簿(如适用);(e)货物或服务的描述、价值和数量;(f)应征增值税额;(g)开票日期。
07 税额计算
- 增值税税额 = 销项税-进项税
“销项税”是增值税注册人员在提供货物或服务时向客户收取或可收取的税款。
“进项税”是指另一位注册人员在购买货物或提供服务时收取的税款。该术语还包括对进口货物征收的任何税款。
08 退税
如果进项税超过销项税,纳税人可以每个月申请退税,退税形式可以为现金,也可以作为之后月份使用的税款抵扣。因此在零税率的情况下,纳税人一直有权获得增值税退税。至于未使用的进项税,可以在未来6个月内抵扣销项税。但是,退税必须在最后申报日前的 3 年内申请。某些进项税,如与招待费有关的税,在增值税下不可抵扣。不过,这些不可抵扣的进项税可以作为企业所得税(CIT)的可抵扣支出。
09 增值税注册
在泰国,任何有义务缴纳增值税的个人或实体必须在开业前或收入达到起征点后30天内注册成为增值税注册个人或实体(表VAT01)。如果企业位于曼谷,则必须向地区税务局提交注册申请;如果企业位于其他地方,则必须向地区税务分局提交注册申请。如果纳税人有多个分支机构,则必须向总部所在地的税务局提交注册申请。
10 报税和缴税
增值税纳税期为一个日历月,因此必须按月申报增值税。增值税申报表(表VAT30)连同税款(如有)必须在次月的15日内提交给地区税务分局。如果纳税人有一个以上的营业地,除非获得税务局局长的批准,否则每个营业地都必须分别申报和缴纳税款。其他国家的服务提供商在泰国提供的服务也应在泰国缴纳增值税。在这种情况下,泰国的服务接受者有义务提交增值税申报表(表VAT36),并代表服务提供者支付税款(如有)。
如果提供的商品或服务还需要缴纳消费税,则必须在次月的15日内将增值税申报单和税款(如有)连同消费税申报单和税款一并提交给消费税厅。如果是进口货物,增值税申报单和税款必须在进口时提交给海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