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投资实务问题之外资持股与员工社保
一、在泰国设立外资公司
在泰国注册一家含有外籍股东的公司,需要遵循复杂的程序和明确的法律要求。外国人持股有两种主要形式:持股不超过49%和持股51%或以上。每种形式都有其独特的法律地位和相应的法律义务。
01 持股结构
- 外资持股比例不超过49%
-
- 在这种结构中,外资持股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份的49%。此类公司将被视为泰国法人实体,与外资持股比例较高的公司相比,限制较少。
- 外资持股比例达51%或以上
-
- 当外资持股比例达到或超过51%时,公司将被认定为外国法人实体。这种法律身份会遭受更多限制,如要求获得外商经营许可证 (FBL)及禁止拥有土地所有权等。
02 外商独资
有意在泰国设立外商独资公司的外国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方式合法持股:
-
- 获得外商经营许可证(FBL):这是允许在泰国设立外资企业并进行经营的许可,颁发给希望根据泰国法律开展业务的外资公司或投资者。值得注意的是,只有当公司的大多数股东为外国人而非泰国公民时,才有可能获得该许可。
- 获得投资促进委员会(BOI)的支持:获得投资促进委员会(BOI)支持的公司可申请作为外国法人实体开展业务的许可。
- 国际协议:外国商人可以根据泰国加入的条约或协定申请经营证书。例如,《友好条约》旨在为进入泰国市场的美国投资者和公司(包括公司和个人)提供显著优势,该条约允许美国公司持有泰国公司的大部分(如果不是全部)股份。
二、外籍员工的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权利不仅赋予拥有泰国国籍的人,也赋予非泰国国籍但居住在泰国的人。由于外籍员工在泰国生活及工作,因此必须为其缴纳社保。
01 为外籍员工申请社保
- 在员工凭借工作许可证开始工作后30天内可提交申请;
- 如果雇主尚未在社会保障办公室注册,则必须事先提交 SSO.1-01;
- 如果雇主已在社会保障办公室注册,则需在公司所在地区的社会保障办公室提交 SSO.1-03来通知被保险员工,并提交以下文件:
-
- 护照或护照代替证件
- 工作许可证(Work Permit)
- 特殊临时居留签证(Smart Visa)复印件
- 注:在登记具备Smart Visa的外籍参保员工时,雇主可使用Smart Visa代替工作许可证。
- 提交文件后,雇主必须在次月15日内按照SSO.1-10表格形式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02 社保待遇的具体内容
- 工伤和疾病津贴
-
- 在遭遇工伤或疾病的情况下,员工可以在缴纳保险费不少于3个月后行使权利。在医疗机构接受治疗时,员工将获得免费医疗或获得相当于工资50%的收入损失补偿,但每次不超过 90天,每年不超过180天。
- 在紧急情况下,如果员工不能进入社保指定的医院,可以进入其他医院接受治疗。
- 生育津贴
-
- 员工仅能在分娩前15个月内至少缴纳5个月保险费的情况下才可享受生育津贴。
- 残疾津贴
-
- 收入损失补偿:补偿金额取决于损失程度;
- 医疗服务费。
- 死亡抚恤金
-
- 当且仅当6个月内缴费不少于1个月的情况下才可领取;
- 有权领取该笔抚恤金的人按以下顺序排列:
第一顺位是被指定有权领取死亡抚恤金的人;
第二顺位是法定继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及婚生子女。
- 子女津贴
-
- 婚生子女及领养子女均可享受该津贴。
- 年龄津贴
-
- 年满55周岁且不再投保的人员可享受该津贴。
- 失业津贴
-
- 在失业前15个月内缴费不少于6个月的失业员工可享受该津贴。
对于打算在泰国投资或成立公司的外国投资者而言,了解上述信息至关重要,可促使公司的运营符合泰国法律要求并依法得到保障。本文着重强调遵守法律框架对于在泰国成功开展业务的重要性,可作为您了解复杂的泰国公司法的简单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