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背景与意义
2025 年 12 月 1 日,泰国酒类饮品控制委员会发布《酒类饮品控制委员会关于〈禁止销售酒类饮品的时间〉的公告》,旨在调整酒类销售时段,使其更贴合当前社会与经济环境。由于原公告已不再适用,政府有必要通过新的销售时段试行机制——特别是开放为期 180 天的下午 02:00–下午 05:00 销售时段来评估其可行性,并据此制定后续更完善的管理措施。与此同时,委员会亦于 2025 年 12 月 2 日通过《皇家公告》发布《酒类饮品控制委员会关于〈禁止饮用酒类饮品的时间〉的公告》,进一步规范禁售时段内的饮酒行为,形成与禁售制度相配套的管理体系。
02
主要措施
1. 《酒类饮品控制委员会关于<禁止销售酒类饮品的时间>的公告》第 1 条 本公告自刊登于《皇家公报》次日起生效。
第 2 条 废止原总理府于 2025 年 6 月 26 日 发布的《总理府关于〈规定酒类饮品销售时间〉的公告》(B.E.2568)。
第 3 条 除规定时段外,禁止一切酒类饮品销售行为,可销售时间如下:
(1) 上午 11:00 至 下午 2:00
(2) 下午 2:00 至 下午 5:00(此时段暂时开放 180 天,自公告生效日起计算)
(3) 下午 5:00 至 凌晨 0:00
在上述第(2)项试行期间,曼谷酒类饮品控制委员会及各府酒类饮品控制委员会须对该时段开放销售的可行性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提交至酒类饮品控制委员会本部,以决定是否继续、调整或终止该措施。
第 4 条:以下情形不受本公告第 3 条之限制:
(1) 国际机场内在国际航班旅客服务区域的销售行为;
(2) 依法设立并营业的娱乐场所,依其合法营业时间销售酒类饮品;
(3) 在依据《酒店法》合法经营的酒店内销售酒类饮品。
2. 《酒类饮品控制委员会关于〈禁止饮用酒类饮品的时间〉的公告》
在禁售时段内,酒类销售场所以及任何提供酒类供商业性消费的区域,一律不得饮用酒类饮品。
但若消费者在禁售时段开始前已开始饮用,并在禁售后继续饮用且未超过一小时,则不构成违法。
03
法律后果
若在禁售时段销售或饮用酒精饮品,将面临:
不超过 6 个月监禁,或不超过 10,000 泰铢罚款,或两者并罚。来源于:《皇家公报》 第 142 卷 2025年12月02日原文链接:https://ratchakitcha.soc.go.th/documents/96876.pdf
https://ratchakitcha.soc.go.th/documents/9689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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