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平研究|CCOT对虚假广告的监管

引言

广告常使用具有劝诱性或引导性的语言,通过描述产品优点或突出的品质来激发消费者的购物欲。然而,经营者或广告商往往难以保障其所引用内容的真实性。

因此,为规范广告用语,保障消费者信赖利益,泰国消费者保护协会制定了在广告中引用难以证明的事实的指引及其检验方式。


01
监管框架

  1. 监管机构泰国消费者保护协会(Confederation of Consumer Organizations,Thailand;简称“CCOT”或 “消协”)
  2. 适用法律a.《消费者保护法》(B.E. 2522)

    b.《消费者保护协会:关于<在广告中使用难以证实的事实的指引>的公 告》(B.E. 2565)


02
虚假广告定义

根据《消费者保护法》,“虚假广告”是指包含了虚假、不符合事实、或超出事实的陈述的广告。

此类广告包括会在商品或服务的实质内容上造成误解的信息,不论该信息是否根据学术报告、统计数据,或其他不真实资料所产生。可能损害消费者信赖利益的广告用语类型及示例如下:


03
广告合规要点

1. 广告内容

(1) 语言清晰:广告须以泰语呈现,并能清楚地被看到、听到或阅读,不得使消费者对核心内容产生误解。

(2) 真实准确:若广告涉及免费服务,或含有任何规则/条件,必须完整说明相关原则、方法及条件。

(3) 明确保证:广告中关于商品或服务的保证内容,必须明确标示保证人、保证期限、范围、步骤及条件,确保清楚完整。

2. 禁止事项

(1) 禁止免责或限制责任:不得使用具有免责或限制责任性质的广告语,也不得赋予经营者在未经事先通知的情况下变更条件的权利(例如:“本公司保留某某的权利”)。

(2) 禁止引用个人信念:不得引用个人信念或类似内容作为诱导或引导处于心理困扰或寻求心理慰藉的消费者的广告语。

3. 事实验证

(1) 举证责任:经营者或广告商对广告内容负有举证责任。

(2) 引用与证明:若广告中引用或确认某些事实(如“最佳”“第一名”),或引用测试结果、研究成果、奖项等,广告商必须在广告发布时准备好相关文件或可验证的信息。

a. 特定条件下的测试引用:若引用特定条件下的测试结果,必须在广告中明确标示机构名称、单位及具体条件/环境;

b. 来自国外机构的证据:须提供官方证明文件,并附有泰文翻译及真实性认证;

c. 来自泰国本地机构的证据:须提供该机构授权使用相关表述的证明文件。

(3) 验证期限:必须能够立即向消协提供相关信息,并在接到消协通知之日起15天内完成验证。


04
法律责任

《消费者保护法》所规定的责任并不限于经营者,还包括所有参与广告行为的个人与组织,例如:

1. 广告行为人(代言人等):凡以任何方式实施广告行为,使公众看到或知晓有关信息以谋取商业利益者,均属“广告行为人”。若其所发布的评论或宣传内容属虚假、

夸大或与事实不符,即可能构成违法,并须与经营者共同承担广告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2. 广告媒体所有者:广告业经营者或广告媒介的所有者(如平台持有者、电视台、出版社等)也须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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