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tegory Archives: Legal Insights

泰平研究|CCOT对虚假广告的监管

引言

广告常使用具有劝诱性或引导性的语言,通过描述产品优点或突出的品质来激发消费者的购物欲。然而,经营者或广告商往往难以保障其所引用内容的真实性。

因此,为规范广告用语,保障消费者信赖利益,泰国消费者保护协会制定了在广告中引用难以证明的事实的指引及其检验方式。


01
监管框架

  1. 监管机构泰国消费者保护协会(Confederation of Consumer Organizations,Thailand;简称“CCOT”或 “消协”)
  2. 适用法律a.《消费者保护法》(B.E. 2522)

    b.《消费者保护协会:关于<在广告中使用难以证实的事实的指引>的公 告》(B.E. 2565)


02
虚假广告定义

根据《消费者保护法》,“虚假广告”是指包含了虚假、不符合事实、或超出事实的陈述的广告。

此类广告包括会在商品或服务的实质内容上造成误解的信息,不论该信息是否根据学术报告、统计数据,或其他不真实资料所产生。可能损害消费者信赖利益的广告用语类型及示例如下:


03
广告合规要点

1. 广告内容

(1) 语言清晰:广告须以泰语呈现,并能清楚地被看到、听到或阅读,不得使消费者对核心内容产生误解。

(2) 真实准确:若广告涉及免费服务,或含有任何规则/条件,必须完整说明相关原则、方法及条件。

(3) 明确保证:广告中关于商品或服务的保证内容,必须明确标示保证人、保证期限、范围、步骤及条件,确保清楚完整。

2. 禁止事项

(1) 禁止免责或限制责任:不得使用具有免责或限制责任性质的广告语,也不得赋予经营者在未经事先通知的情况下变更条件的权利(例如:“本公司保留某某的权利”)。

(2) 禁止引用个人信念:不得引用个人信念或类似内容作为诱导或引导处于心理困扰或寻求心理慰藉的消费者的广告语。

3. 事实验证

(1) 举证责任:经营者或广告商对广告内容负有举证责任。

(2) 引用与证明:若广告中引用或确认某些事实(如“最佳”“第一名”),或引用测试结果、研究成果、奖项等,广告商必须在广告发布时准备好相关文件或可验证的信息。

a. 特定条件下的测试引用:若引用特定条件下的测试结果,必须在广告中明确标示机构名称、单位及具体条件/环境;

b. 来自国外机构的证据:须提供官方证明文件,并附有泰文翻译及真实性认证;

c. 来自泰国本地机构的证据:须提供该机构授权使用相关表述的证明文件。

(3) 验证期限:必须能够立即向消协提供相关信息,并在接到消协通知之日起15天内完成验证。


04
法律责任

《消费者保护法》所规定的责任并不限于经营者,还包括所有参与广告行为的个人与组织,例如:

1. 广告行为人(代言人等):凡以任何方式实施广告行为,使公众看到或知晓有关信息以谋取商业利益者,均属“广告行为人”。若其所发布的评论或宣传内容属虚假、

夸大或与事实不符,即可能构成违法,并须与经营者共同承担广告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2. 广告媒体所有者:广告业经营者或广告媒介的所有者(如平台持有者、电视台、出版社等)也须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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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速递|泰国推出“国内旅游促进措施”政策

01
政策背景

2025年10月21日,泰国政府批准实施“国内旅游促进措施”,以落实政府于9月29日向国会提出的经济振兴政策框架。政策聚焦恢复旅游信心、刺激内需消费,并引导民众在2025年年底至2026年间增加境内出行。与以往以热门景区为核心的扶持方式不同,该措施特别强调促进非热门旅游地点发展,通过财政与税务政策释放市场潜力,并推动私营部门提升住宿与景区配套质量,以扩大旅游经济收益覆盖面。

本政策被纳入政府最新提出的“Quick Big Win”战略体系,即泰国当前国家经济全面复苏的核心抓手之一。在意义层面,政策将产生四方面积极效果:

  • 短期刺激消费与经济增长;
  • 提升旅游产业竞争力;
  • 推动区域经济均衡;
  • 强化公私协同与可持续发展。

总体来看,该公告的实施目标不仅在于实现短期“提气”,更在于通过基础设施改善、投资引导与区域平衡,布局旅游产业长期发展。


02
主要措施

1. 个人所得税抵扣支持国内出行2025年10月29日至12月15日,个人在泰国国内旅行期间发生的住宿与餐饮支出可用于所得税抵扣,总额不超过20,000泰铢。如支出发生在政府划定的非热门旅游地区,则可按1.5倍折算,抵扣上限提升至30,000泰铢。2. 企业税务优惠鼓励培训与会展活动(MICE)同一期间内,企业或合伙型法人在泰国国内举办培训、会议或研讨活动,其向已登记增值税的经营者支付且取得电子发票的会议室租赁、住宿、交通及旅行社服务等费用,可享税前加倍抵扣:在非热门旅游地区支出按2倍抵扣,在其他地区按1.5倍抵扣,无法区分发生地区的费用统一按1.5倍抵扣;未登记增值税的交通经营者收取的费用须提供电子收据。3. 政府与国企预算前置支出(Front Load)自2025年10月至2026年1月31日,各政府部门、国有企业及地方行政组织须至少支出全年培训与会务预算的60%,并优先在非热门旅游地区举办活动。执行进展将纳入2026财年绩效考核。财政部将同步调整住宿与餐饮费用标准,使其更符合当前物价水平。4. 酒店改造升级税收激励2025年10月29日至2026年3月31日,酒店经营企业用于扩建、翻新、改善等非日常维修支出,可按两倍计入税前扣除,并在20个会计年度平均抵减。政府储蓄银行拟提供配套贷款支持,该方案已提交内阁审议。5. 娱乐休闲业特种税减免延长夜总会、酒吧等娱乐场所适用特种营业税税率由10%降至5%的优惠政策延长1年,期限为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财政部将推动相关经营者完善登记,以扩大税收覆盖范围。来源于:财政部公告第133号(2025年)原文链接:https://www.mof.go.th/wp-content/uploads/2025/10/%E0%B8%82%E0%B9%88%E0%B8%B2%E0%B8%A7%E0%B9%81%E0%B8%96%E0%B8%A5%E0%B8%87%E0%B8%81%E0%B8%A3%E0%B8%B0%E0%B8%97%E0%B8%A3%E0%B8%A7%E0%B8%87%E0%B8%81%E0%B8%B2%E0%B8%A3%E0%B8%84%E0%B8%A5%E0%B8%B1%E0%B8%87%E0%B8%89%E0%B8%9A%E0%B8%B1%E0%B8%9A%E0%B8%97%E0%B8%B5%E0%B9%88-133-2568.pdf

原文发布日期:2025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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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速递 | NITMX、泰京银行KTB和蚂蚁国际通过PromptPay平台推动中泰支付系统互联互通

2025年10月24日,在泰国央行的监管下,全球领先的数字支付与金融科技服务提供商 Ant International(蚂蚁国际)、泰国支付基础设施运营商 NITMX与 Krungthai Bank(泰京银行,KTB) 宣布携手合作,共同升级并强化泰国“PromptPay”系统的支付连接,旨在推动中泰两国之间的跨境支付服务。

通过该项目,泰国商户与中国游客可实现无缝支付。在该项目中,KTB将担任本次跨境二维码支付合作的结算银行(Settlement Bank)。首阶段,中国游客来泰后可通过 Alipay(支付宝) 应用(为蚂蚁国际旗下 Alipay+ 的电子钱包合作伙伴),扫描泰国商户展示的 PromptPay二维码完成支付,全国数百万家泰国本地商户即可接收来自中国游客的付款。

此次合作体现了 NITMX作为泰国数字金融体系核心基础设施的重要作用。NITMX致力于通过创新的商业方式,提升泰国在国际舞台上的竞争力。NITMX董事总经理(กรรมการผู้จัดการ)Mr. Chatchai Dusadeehoon 表示:“我们相信,此次泰中两国之间的 QR 跨境支付对接,在持续推动两国在旅游、贸易和投资等领域发展的同时,也能够增强泰国经济的长期竞争力和韧性。NITMX将继续完善泰国的金融基础设施,使其更好地适应数字时代的变化,并满足社会各界的需求。”

蚂蚁国际东南亚、澳新及南亚区总经理 Edward Yu 表示:“此次与 NITMX及盘谷银行的合作,彰显了泰国央行致力于降低全球消费者与本地商户之间障碍的决心,这一愿景也正是我们一直坚持的目标。旅游业是推动泰中两国经济与文化交流的核心动力,此次合作将为两国关系开启新的篇章,并带来更多机遇。值此两国建交 50 周年之际,我们将继续推动全球游客与本地商户之间的互联互通,为跨境贸易及其包容性增长创造更多机会。”

KTB零售战略与产品部执行董事 Ms. Nareeratch Ariyaprayoon表示:“泰京银行被选为此次泰中 QR 跨境支付项目的结算银行,是泰国金融体系发展的又一重要里程碑,也体现了外界对KTB作为国有商业银行的信任。我们拥有支持安全、稳定且高效与国际连接的数字系统。”她补充道:“此次合作将提升中国游客在泰国的支付体验,并为全泰国范围内的中小型商户(SMEs)创造更多收入机会。这将成为推动地方经济活力及泰国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力量。在首阶段,中国游客来泰可通过支付宝扫描泰国商户 QR 码完成付款,我们相信此次 QR 支付扩展项目将进一步促进两国经济与旅游的发展。

支付宝作为蚂蚁国际旗下 Alipay+ 生态体系中的电子钱包合作伙伴,自 2015 年进入泰国以来,已在泰国获得广泛认可与应用,可覆盖游客在泰日常消费的各类场景,包括购物、餐饮、景点门票、便利店消费以及交通出行等。此次合作将进一步扩大 Alipay 在泰国的支付范围,特别是在中小型商户及二线城市的商家中实现更广泛的覆盖。

除支付领域外,2024 年泰国旅游局(TAT)与蚂蚁国际在旅游业也开展了合作,成为全球首个在支付宝应用内推出“旅游信息中心”(in-app travel hub) 的国家级旅游机构,为中国游客提供一站式目的地资讯与服务。这一合作也体现了 Alipay+ 在推动泰国支付互联互通方面的持续努力。Alipay+通过连接包括 支付宝在内的多家国际电子钱包合作伙伴与泰国本地企业,帮助泰国商家共享旅游业发展带来的新机遇。

来源:泰国政府2025年10月24日发布 

原文链接:https://www.thaigov.go.th/th/news/10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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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平研究|泰国商业公寓大厦建设与销售之合规要点

01
建筑许可申请

申请建筑许可是在泰国建设公寓大厦以及其他建筑物的第一步。依据工程的紧急程度,主要有两种申请方式:其一为普通许可申请(依《建筑控制法(B.E. 2522)》第21条),其二为特别许可申请(依《建筑控制法》第39条之二)。

1. 普通许可申请

在此方式下,必须先取得建筑许可,才能开始施工。该方式属于正常途径,也是最常用的方式,其成本较低、风险较小。但是,此方式通常耗时较长。

地方主管官员*必须在收到完整文件之日起45天内,完成申请审查,并向申请人发放许可或书面通知不予许可的决定及理由。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在45天内完成审查,地方主管官员可延长审查时间,但延长次数不得超过两次,每次不得超过45天。

2. 特别许可申请

与第一种方式相比,有以下不同之处:

(1) 在收到地方主管官员出具的申请受理通知后,即可立即开始施工(该受理通知相当于许可,可先行施工)。然而,文件及提交的图纸的正确性审查仍将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2) 若地方主管官员发现存在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例如提交的图纸违反相关法律,将向经营者发出异议通知。经营者可能需要拆除或重建已施工的部分,以确保符合法律规定。

因此,该方式可能导致预算超支,并影响项目施工计划,甚至存在被停止施工的风险。其设计成本通常高于第一种方式。负责设计的建筑师和工程师必须持有法律规定等级的执照。若设计师设计出现错误,可能导致其执业许可证被暂停,甚至在后续引发诉讼。

但是,无论采用普通许可还是特别许可方式,依据《国家环境质量促进与维护法》(B.E. 2535)的规定,若项目属于需提交环境影响评估报告(EIA)的情况,在尚未依法获得报告批准之前,地方主管官员均不得审查并发放建筑许可或受理通知。


02
建筑物完工证明

在完成建设后,建设方应当按照地方主管官员规定的格式,以书面形式通知地方主管官员,以便检查该建筑物。地方主管官员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完成检查。若经检查确认该建筑物的建设符合所取得的建筑许可或者依第39条之二所报备的内容,则应当向建设方签发完工证明(表格 Aor.6),以便依照所许可或所报备的内容使用该建筑物。此外,还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 禁止提前使用建筑物。根据《建筑控制法》第32条之规定,应当自通知地方主管官员之日起满30日后方可使用。

(2) 如果地方主管官员检查后认定该建筑物符合最初许可所批准的设计图纸,则地方主管官员应当签发完工证明,自此即可开始使用该建筑物。

(3) 如地方主管官员未能在法律规定的30日内进行检查,则视为地方主管官员已同意任何人依照许可或依第39条之二所报备的内容使用该建筑物以开展相关业务。

(4) 禁止变更使用性质,不得将建筑物改变为许可或报备中未载明的其他用途。

在取得建筑物完工证明(表格 Aor.6)后,即视为该建筑物已完工并符合法律所规定的安全要求。


03
公寓大厦登记

根据《土地局:关于<公寓大厦>的规章》(B.E. 2554)第5条之规定,办理公寓大厦登记程序,应当向公寓大厦所在地的土地局提交表格 Aor.Chor.1,并附上该规章第5条所要求的证明文件及相关资料。

申请人提交申请及证明文件后,经土地局官员审查并受理申请,并任命委员会前往实地检查土地及建筑物,同时函请财政部地方国库派员对土地及建筑物进行检查,以便编制估价。如发现不符合要求,委员会应当责令申请人修改;如符合要求,则委员会应当制作登记相关文件,并通知申请人缴纳登记费。

在申请人缴纳登记费后,土地局官员应当办理公寓大厦登记,制作登记公告,并报送内阁秘书处在《皇家公报》上公布,同时制作并签署房间单元所有权证书。整个登记程序约需25个工作日。


04
公寓大厦销售合同合规要点

1. 公寓单元预售合同(表格 AorChor.22)与买卖合同(表格 AorChor.23)

泰国现行有效的《内政部:关于<公寓单元预售合同及买卖合同格式规定>的公告》(B.E. 2522)明确了合同条款,以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公平。

预售合同” 是当事人约定将来进行买卖的一种合同,在签订时尚未发生所有权转移。其性质属于承诺,即一方保证将按照约定条件买或卖。合同中会明确载明过户日期、付款方式及其他条件。根据《公寓单元预售合同》约定,卖方必须在预定过户登记日期前至少30日通知买方。例:2022年10月1日签订《房屋预售合同》,约定于2022年11月1日到土地局办理过户登记。

买卖合同” 根据《泰国民商法典》规定,“不动产买卖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在主管官员处登记,否则无效。” 即,不动产买卖只有在土地局完成所有权转移登记后才算成立并生效。若未在主管官员处登记的不动产买卖合同,即使双方已经签字,也属无效。例:2022年11月1日到土地局办理过户登记,并在主管官员面前签署买卖合同,该买卖合同方为有效。

法律并未禁止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之外另行增加条款或协议,但禁止删减或变更该公告附件所规定的格式条款。实践中,当事人双方通常会在合同的附件中约定附加条款,但任何附加条款不得与格式条款相抵触。若出现与法律规定格式条款相抵触的情形,则应当以格式条款为准,附加条款不发生效力。

2. 标准公寓单元认购合同

认购合同是买卖双方之间的初步约定,用于预约将来的购买权利。买方支付认购金,卖方确认该认购权。“认购合同”的作用在于保障消费者权益,使买方确信项目将会建设并实际出售,并在公平条件下进行,同时保证卖方不得对买方加以不当利用。因此,经营者应当订立认购合同,以确认权利并建立买卖双方之间的初步约束,在正式签订买卖合同或办理产权转移之前作为依据。

为平衡卖方与购房者的权益,泰国消费者保护协会依法制定了公寓单元认购合同的标准格式。该格式依据《合同委员会:关于<将涉及预订的公寓单元销售业务列为受控合同业务>的公告》(B.E. 2567)制定,明确了合同条款,以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公平。法律所规定的格式条款不得修改,但可增加不对消费者构成不利的附加条款。

根据该公告第5条规定,卖方不得拟定如下具有相同性质或含义的合同条款:

(1) 免除或者限制卖方因违约而产生的责任。

(2) 约定卖方有权变更合同或合同所规定的各项条件,从而导致买方承担的义务较订立合同时明显加重。

(3) 约定卖方有权单方面解除与买方的合同,而无需书面通知;或者在买方并未违约或未违反合同任何重要条款的情况下解除合同。

(4) 约定卖方有权没收全部或部分款项(除非买方为违约方)。

(5) 约定卖方有权将合同中约定的预订费或类似性质的不构成定金或者首付款的利益,确定为定金或首付款。

(6) 约定卖方有权向买方收取公寓单元认购权转让费用。

(7) 约定卖方有权使用共有财产。

(8) 规定卖方有权以不符合泰国《个人数据保护法》规定的方式收集、汇总、使用或者披露消费者个人信息。

在买方依合同履行全部义务后,卖方应当将公寓单元的所有权转让给买方。买方与卖方应当于约定的日期和时间,在土地办公室办理所有权转让。

3. 适用情形

上述三份合同分别适用于以下两种不同情形:

情形一:公寓项目正在申请建筑许可或施工过程中

在实际经营中,开发商往往希望在项目尚未完工或尚未完成公寓登记之前,就提前销售公寓。此时通常会先订立认购合同,以此作为买卖双方之间的承诺,待以后再签订预售合同。

例如:2025年10月1日签订认购合同,约定于2026年10月1日再签订预售合同。实践中,这种处理方法主要是出于降低违约可能性的考虑:如果开发商尚处于申请建筑许可或建设施工阶段,尚不能办理公寓登记和产权转移,而直接与买方签订预售合同,并在其中约定具体过户日期,那么一旦开发商届时无法完成过户手续,就面临承担违约责任的重大风险。因此,通过先行签订认购合同,可以降低开发商的风险。若开发商未能履行认购合同,主要责任仅为退还买方缴纳的认购金。

情形二:公寓已完工并可立即使用及办理过户

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可以直接订立买卖合同,并到该公寓所在地的土地局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

*地方主管官员:市长:适用于市政区域;省行政组织主席:适用于省行政组织区域;乡镇行政组织委员会主席:适用于乡镇行政组织区域;曼谷市长:适用于曼谷区域;芭堤雅市长:适用于芭堤雅市区域;由部长公告指定之其他地方行政组织的地方行政长官:适用于该地方行政组织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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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速递 | 泰国商业发展厅与东盟企业家协会携手推动泰国中小企业拓展中国市场

泰国商务部商业发展厅厅长 Mr.Poonpong Naiyanapakorn 会见东盟企业家协会管理层,双方就合作制定培训课程、提升泰国中小企业(SMEs)与中型小型微型企业(MSMEs)综合能力事宜进行磋商。

双方初步达成共识,将共同开发系统化培训课程,从理论与实践两方面帮助企业提升经营管理水平,以增加企业收入、降低经营成本为培训主要内容。培训将分阶段进行,从基础课程到专业课程逐步推进,以提高泰国企业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为目标。

会议中,双方还讨论了推动泰国中小企业拓展中国市场的经济发展规划。根据规划,泰国中小企业应当以中国二线城市为起点,逐步延伸发展至主要大城市,并覆盖线上与线下两大渠道。双方一致同意,跨境贸易应当符合中国海关及相关法规要求,泰国企业应提前做好准备,提升专业知识与合规意识,确保贸易顺利开展。

此外,双方还鼓励泰国企业在进入海外市场前注册商标并树立品牌形象,保障商业权益,提升产品知名度。商业发展厅与东盟企业家协会将共同筛选出具有跨境贸易潜力的企业参加培训,并组织该批企业赴中国各城市参加展会、销售产品,同时推进泰国企业与中国企业家及贸易商的商务洽谈(Business Matching),拓宽市场合作渠道。

厅长表示,商业发展厅将与东盟企业家协会保持紧密合作,共同提升泰国中小企业的竞争力,帮助企业获取知识资源、拓展商业渠道,把握市场机遇,特别是中国市场。此次合作将成为泰国企业开展跨境贸易的重要一步,并为更多企业拓展国际市场提供借鉴。

翻译自 泰国商务部商业发展厅(DBD)2025 年 10 月 21 日报道(第 15 号公告)

来源:Department of Business Development : กรมพัฒนาธุรกิจการค้า กระทรวงพาณิชย์)

原文链接:https://www.dbd.go.th/news/1521102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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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速递|泰国BOI颁布新规,就外籍员工雇佣比例、任职要求与工资标准作出调整

引言

2025年6月5日,泰国投资促进委员会(Board of Investment, BOI)发布了《关于<根据第25条和第26条规定审批外籍人员职位、任用及延期标准>的公告》(Por.8/2568号,B.E.2568),旨在确保获BOI投资优惠的项目以合理比例雇佣泰国人员,在吸引外资的同时兼顾本地就业与人力资源发展,实现经济增长与人才培养的平衡。

该公告依据泰国《投资促进法》(B.E.2520)第11、13、25、26条及BOI第4/ B.E.2568次会议(2025年5月19日)决议制定,修订外籍人员职位审批、任用及延期标准,以适应当前经济与用工实际,推动泰国投资促进政策可持续发展。


01
外籍员工比例


02
外籍员工任职及最低收入标准

  • 执行级(Executive):企业高层管理职位,如主席、总裁、首席执行官、总经理等。
  • 管理级(Management):中层管理或协助高层管理的职位,如部门经理、副经理、市场顾问等。
  • 操作级(Operation):技术与执行岗位,如工程师、分析师、技术员、项目协调员、销售或操作员等。


03
豁免与生效

1. 短期合同

根据BOI第Por.8/2568号公告第4.2.3条和第5.11条规定,任期不超过6个月的职位,不受BOI关于泰籍员工比例及最低薪资标准的限制。但是,雇主仍应遵守泰国《劳动保护法》相关薪资规定,并且外籍员工薪资不得低于各省最低时薪标准。

2. 高新制造业

对于具有高度重要性的制造业项目,如因特殊原因确需聘用泰籍员工低于规定比例的,应提交BOI逐案审议。

3. 新政生效时间

  • 针对2025年06月05日之后取得BOI证书的新项目,该新政生效时间为2025年10月01日;
  • 针对2025年06月05日之前取得BOI证书的新项目,该新政生效时间为2026年01月01日。

04
合规风险

根据泰国《投资促进法》,若获批BOI投资权益的企业未按照BOI要求执行相关劳工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雇佣外籍员工比例超出限制、外籍员工薪资低于公告标准等,则BOI有权在其规定的执行期限内,全部或部分撤销企业享有的投资促进权利和优惠。

若违规行为被BOI认定不构成故意,BOI有权首先向企业发出书面警告,责令限期整改;若逾期未改且无正当理由,BOI仍可依法撤销违规企业所享有的相应投资优惠和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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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平研究 │ 泰国航空客运市场之投资指南

引言

航空运输业不仅是推动泰国旅游业与国际贸易的重要引擎,同时也属于国家安全与公共利益密切相关的特殊行业。为保障市场秩序与飞行安全,泰国法律对航空客运市场的准入设立了较为严格的框架与程序。

本文拟简要梳理泰国航空领域相关监管框架,对泰国航空客运市场的准入规则与外资运营模式进行概述,以供广大海外投资者参考。


01
泰国航空客运市场准入规则

一、法律框架

(一)主管机关及其主要职责

(二)主要监管法规

二、 外资航司准入资质


02
外资航司在泰运营主要路径

一、 以外籍航司身份在泰国运营

如果外籍航司只计划开展航空客运业务,可考虑直接以外籍航司身份在泰国运营国际航线。

在此种情况下,外籍航司首先要在泰国民航局网站注册成为会员,之后申请以下两种资质证照:

  • 外国航空承运人安全计划:指外籍航空公司为在泰国运营航班而提交给民航局的一份详细安全计划,是申请FAOP的前置条件;
  • 外国航空承运人许可证。

申请材料主要如下:

  • FAOP和FAOSP的授权委托书(Letter of Delegation of Authorization for FAOP and FAOSP)
  • FAOP文件清单
  • 代表人任命书(Appointment letter for Representatives)

二、 在泰国设立合资公司

如果外籍航司除航空客运业务以外,还计划在泰国开展其他业务,则建议在泰国设立合资公司。

  1. 外资持股比例限制:《外商经营法》(B.E.2542)规定外国股东的持股比例需低于50%。
  2. 所需申请的资质证照
  1. 航空经营许可证,分为以下三类:定期航班、不定期航班以及航空作业。申请许可证时,必须依据业务类别符合最低注册资本要求,遵守外国人持股比例及担任董事比例的限制。 同时,申请人须向泰国民航局提交能够证明其经营准备情况的文件资料,例如:法人登记证明、组织架构、资金来源、商业计划、股东比例、财务状况、保险文件及其他相关资料。
  2. 运行合格证:外籍航司需在泰国重新申请运行合格证。原则上,申请人应当先取得航空经营许可证,但若申请人已建立符合法律规定的管理体系,可先行申请运行合格证,从而加快办理流程。原则上,申请该证预计耗时19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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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平研究|《泰美友好和经济合作条约》之美资企业在泰投资优惠

引言

《泰美友好和经济合作条约》(Treaty of Amity and Economic Relations between the Kingdom of Thailand and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友好条约》”)签订于1966年,是泰国最早确立外资优惠地位的双边条约之一。该条约的设立背景源于冷战时期美国在东南亚的战略布局,旨在通过强化与泰国的经济与政治合作,促进双边贸易与投资往来。


01
监管框架

  • 《外商经营法》(B.E. 2542)(FBA)
  • 《部级法规:关于<外商经营证书申请及通知>的规定》(B.E. 2546)
  • 《商务部商业发展厅:关于<外商经营证书及申报表格规定>的公告》(B.E. 2554)
  • 《部级法规:关于<外国人在泰国设立最低资本及汇入最低资本期限>的规定》(B.E. 2545)
  • 《泰美友好和经济合作条约》

02
《友好条约》适用对象

根据泰国商务部商业发展厅(DBD)做出的解释可知,有权依据《友好条约》在泰国开展业务并享受投资优惠待遇的人包括:1. 美国公民;2. 美国公司。


03
国民待遇经营业务类型

1. 条约适用业务类型美国公民可以在泰国从事商业、工业或其他业务活动,与泰国国民享有同等权利。但泰国已保留专属于泰国国民的特定商业或商业活动除外。美国公民在《友好条约》项下所受保护的业务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的,无需向商务部部长或商务部商业发展厅厅长(视具体情况而定)申请外商经营许可(Foreign Business License, FBL)。

尽管可获豁免申请《外商经营法》下的外商经营许可,但美国公民若拟在《友好条约》所允许的业务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仍须依该条约要求,向商务部商业发展厅厅长依申请外商经营证书(Foreign Business Certificate, FBC)。

2. 条约不适用的业务类型以下业务类型不受《友好条约》保护,若美国公民拟从事以下业务,须依照具体情况,向商务部部长或商务部商业发展厅厅长申请外商经营许可(FBL)。3. 外商经营之行政许可


04
《友好条约》实务要点

1. 最低注册资本要求拟在泰国开展业务的美国公民,须符合最低注册资本要求,具体如下:

  • 《友好条约》适用的业务类型最低注册资本 2,000,000 泰铢
  • 《友好条约》不适用,须申请FBL的业务类型最低注册资本 3,000,000 泰铢

2. 依《友好条约》申请FBC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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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平研究|中泰有限责任公司治理比较

引言

由于中、泰两国法律制度在立法传统、监管思路及实务要求方面存在差异,同样是“有限公司”,在公司设立、治理结构等方面却有着不同的规定与实践。对在中国与泰国之间开展双边投资与跨境经营企业而言,这些差异不仅影响日常经营管理,也关乎跨境投资中风险防范与合规成本的控制。

关于有限公司设立的中泰差异,详请可见实践指南 | 泰国投资之中泰有限公司设立比较

本文将结合中国现行有效的《公司法》以及泰国《民商法典》及相关SEC、SET法规,梳理中国有限责任公司与泰国私人有限公司治理的主要区别,旨在为在中泰两国均有业务的企业提供参考,帮助其在制度差异中找到合规与高效运作的平衡点。


01
法律框架

1. 主要监管机构

2. 适用法律及规定


02
公司治理主要对比


03
股权转让与出资责任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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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速递|泰国劳工部出台新规,确定员工福利基金缴费比例

01
何为员工福利基金?

泰国劳工部部长于2025年09月09日签署《关于规定员工福利基金缴费比例的部长令(2025 年)》,该项新规将于 2026 年 10 月 1 日 起正式生效。根据泰国《劳动保护法》第 130 条第1款的规定,若雇员人数不少于10人,则雇主和雇员必须缴纳员工福利基金。因此,新规规定了雇主和雇员的缴费比例。设立该缴费比例,是为了在雇员辞职、死亡或员工福利基金委员会确定的其他情况下,为雇员提供安全且适当的福利待遇。

员工福利基金与社会保障基金的不同之处在于:社会保障基金主要提供与医疗、伤残、死亡、生育、子女抚养、退休和失业等相关的福利,并且领取这些福利需要符合特定条件。员工福利基金则是在员工离职以及死亡的情况下提供救济。员工福利基金来源于雇员和雇主的缴费以及由这些缴费产生的收益。领取这些福利不附加其他条件。


02
员工福利基金缴费比例?

新规确定的缴费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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