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tegory Archives: Legal Insights

新规速递|泰国酒类饮品控制委员会发布新规,调整酒类禁售与禁饮时段

01
背景与意义

2025 年 12 月 1 日,泰国酒类饮品控制委员会发布《酒类饮品控制委员会关于〈禁止销售酒类饮品的时间〉的公告》,旨在调整酒类销售时段,使其更贴合当前社会与经济环境。由于原公告已不再适用,政府有必要通过新的销售时段试行机制——特别是开放为期 180 天的下午 02:00–下午 05:00 销售时段来评估其可行性,并据此制定后续更完善的管理措施。与此同时,委员会亦于 2025 年 12 月 2 日通过《皇家公告》发布《酒类饮品控制委员会关于〈禁止饮用酒类饮品的时间〉的公告》,进一步规范禁售时段内的饮酒行为,形成与禁售制度相配套的管理体系。


02
主要措施

1. 《酒类饮品控制委员会关于<禁止销售酒类饮品的时间>的公告》第 1 条 本公告自刊登于《皇家公报》次日起生效。

第 2 条 废止原总理府于 2025 年 6 月 26 日 发布的《总理府关于〈规定酒类饮品销售时间〉的公告》(B.E.2568)。

第 3 条 除规定时段外,禁止一切酒类饮品销售行为,可销售时间如下:

(1) 上午 11:00 至 下午 2:00
(2) 下午 2:00 至 下午 5:00(此时段暂时开放 180 天,自公告生效日起计算)

(3) 下午 5:00 至 凌晨 0:00

在上述第(2)项试行期间,曼谷酒类饮品控制委员会及各府酒类饮品控制委员会须对该时段开放销售的可行性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提交至酒类饮品控制委员会本部,以决定是否继续、调整或终止该措施。

第 4 条:以下情形不受本公告第 3 条之限制:

(1) 国际机场内在国际航班旅客服务区域的销售行为;

(2) 依法设立并营业的娱乐场所,依其合法营业时间销售酒类饮品;

(3) 在依据《酒店法》合法经营的酒店内销售酒类饮品。

2. 《酒类饮品控制委员会关于〈禁止饮用酒类饮品的时间〉的公告》

在禁售时段内,酒类销售场所以及任何提供酒类供商业性消费的区域,一律不得饮用酒类饮品。

但若消费者在禁售时段开始前已开始饮用,并在禁售后继续饮用且未超过一小时,则不构成违法。


03
法律后果

若在禁售时段销售或饮用酒精饮品,将面临:
不超过 6 个月监禁,或不超过 10,000 泰铢罚款,或两者并罚。来源于:《皇家公报》 第 142 卷 2025年12月02日原文链接:https://ratchakitcha.soc.go.th/documents/96876.pdf

https://ratchakitcha.soc.go.th/documents/9689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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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平研究 | 泰国不动产交易——受让已抵押不动产的风险与合规要点

引言

在泰国的商业实践中,交易标的处于抵押状态并非罕见情形,而如何在既有抵押权存在的情况下依法、安全地完成不动产受让,是企业及投资者在尽职调查与交易设计中必须重点评估的问题。本文将对泰国法下受让抵押不动产的主要程序与合规要点作简要梳理。

特别说明:本文所作讨论不包含“公寓单元”这一不动产类型


01
监管框架

1.相关法律法规

  • 泰国《民商法典》B.E.2468
  • 泰国《土地法典》B.E.2497
  • 泰国《外商经营法》B.E.2542
  • 《土地局<关于土地及其他不动产抵押之权利及法律行为登记>规章》B.E.2550

2.监管机构

  • 泰国内政部土地局

02
不动产抵押权的生效及查询

1.不动产抵押权

(1)不动产抵押权生效要件

•书面抵押合同;且土地局登记

(2)多次抵押

•可多次抵押

•抵押权的行使顺序,根据在土地局登记时间先后排列

2.信息查询方式

步骤 具体内容
准备材料 申请人为不动产所有权人 土地所有权证或公寓单元所有权证书(原件或复印件),以及不动产所有权人的身份证件。
申请人非不动产所有权人 以上文件+授权委托书(Tor Dor 21 表格),以及委托人和受让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提交

查询申请

由申请人携带上述材料前往不动产所在地的土地局提交查询申请
获取信息 待土地局通过申请,即可获取查询不动产相关信息,包含已登记交易信息、抵押状态、所有权信息等。

03
受让可行性分析

1.抵押不动产可转让

根据泰国《民商法典》规定,抵押不动产的所有权人可将该不动产转让给第三人,转让行为本身合法有效。受让不动产的企业或个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主体 条件
泰籍自然人及法人 依照法律规定及流程合法取得不动产所有权即可。
外国自然人及法人 一般情况下,被泰国《外商经营法》认定为“外国人”(包含被视为“外国人”的外资企业),则不被允许取得不动产所有权。除非获得BOI(泰国投资促进委员会)特殊许可等。

2.房地一并转让

根据泰国《土地法典》,建筑物与土地不得分别转让。因此,受让人在受让相应不动产时,也应当将建筑物与土地一并受让。

3.维持抵押状态

抵押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并不意味着抵押负担的免除。虽然抵押不动产所有权转移,但以该不动产所设立的债权,即抵押权仍然存续有效。因此,无论受让人是否知道不动产已被抵押,受让人的所有权都不得对抗抵押权人在该不动产上设立的抵押权。


04
受让要点

根据泰国《民商法典》相关规定,受让人可直接受让抵押不动产,也有权在受让抵押不动产之前解除抵押。

1. 直接受让的风险

(1) 抵押状态维持

(2) 负有保障抵押不动产完整及价值的责任

2. 解除抵押

在关于抵押不动产的买卖或转让合同中,应明确约定“解除抵押”为合同根本性目的实现的前提条件。

在实务中,需要在抵押不动产的受让人、抵押人(转让人)以及抵押权人的共同配合下,才能顺利完成解除抵押以及不动产转让。具体流程如下(该流程仅为一般性流程,具体流程应视不同案件的情况而定):

步骤 具体内容
确认受让人资格 确认受让人非抵押权人的债务人、担保人或上述任一主体继承人

《民商法典》第736条

确认受让人具备受让不动产的资质

《土地法典》

提出要约 受让人应当通知抵押人,并向所有登记债权人(无论其债权系以抵押或其他方式设立)提出要约,明确说明将向其支付与该不动产价值相当的合理金额。

《民商法典》第738条

债权人反馈 抵押权人已向受让人发出强制执行抵押不动产的通知 受让人须在接获该通知后60天内办理解除

《民商法典》第737条

任一债权人拒绝要约 该债权人须自要约之日起1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法院拍卖抵押不动产

《民商法典》第739条

所有登记债权人均接受(明示或默示)要约 受让人须支付或存放所提出之款项

民商法典》第741条

办理解除

抵押登记

抵押人和抵押权人携带相关文件(如地契、身份证明、解除抵押申请表等)到土地局共同申请解除抵押登记。未经登记,该等事实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土地局<关于土地及其他不动产抵押之权利及法律行为登记>规章》

《民商法典》第744条

办理不动产转让登记 待不动产解除抵押登记完成后,受让人与转让人应携带相关文件(如地契、转让合同、转让费用及税费的付款证明等)到土地局共同申请不动产过户登记。未经登记,该等事实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土地法典》、《民商法典》第1299条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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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平动态|荣誉、突破、开拓——我们的2025

本/期/导/读 PREVIEW

  • 荣誉:国际认可
  • 突破:重大业绩
  • 开拓:英才招聘

PART 01
荣誉:国际认可

12月26日,泰平荣获2025年度“国际金融大奖—泰国最具创造力的跨境公司律所”(International Finance Awards for Most Innovative Cross-Border Corporate Law Firm-Thailand 2025) 。

在今年9月,我们还荣登《国际金融法律评论 (IFLR 1000)》发布的最新年度《IFLR 1000东南亚》榜单,被评为“一家知名的本地律师事务所 (Notable Local Law Firm)”,详情请见:泰平荣誉|泰平律所/TP & ASSOCIATES 再度荣登2025年度《IFLR1000东南亚》榜单。

这不仅是沉甸甸的荣誉,更是对本所过去一年专业能力、服务质量与团队协作的高度认可。


PART 02
突破:重大业绩

2025年,对我们而言是稳步深耕、持续突破的一年。回望这一年,我们在多个重点领域持续发力,成功推进并完成了一系列具有代表性的重大项目,见证了客户信任的累积,也记录了团队成长的足迹。

银行金融 01

代表中国一家大型国有银行国内分行与泰国子行向一家泰国公司提供1亿多人民币的贷款。本所作为泰国法律顾问,设计交易结构、审阅抵押协议和商业担保协议等各项融资文件、办理抵押登记和商业担保登记,并针对借款人和融资文件在泰国法下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出具法律意见书。

代表中国一家大型国有银行向一家泰国公司提供1亿多人民币的双边贷款。本所作为泰国法律顾问,针对借款人开展法律尽职调查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协助中国一家能源行业的央企审阅其海外发电项目的担保协议。本所作为泰国法律顾问,针对泰国境内的担保人开展法律尽职调查并出具法律尽职调查报告。

并购 02代表中国某大型家电制造集团的泰国子公司,就母公司拟收购其股权事宜审阅股份转让协议并参与相关谈判。

代表一家泰国能源企业,就其收购另一家公司的新能源充电桩事宜审阅收购协议、土地租赁协议和充电桩运维协议。

代表一家中国上市公司收购泰国一家大型车辆制造业上市公司。本所作为泰国法律顾问,对被收购方开展法律尽职调查并出具尽调报告。

不动产交易 03

协助泰国一家房地产开发商起草包括公寓销售合同、公寓预定合同在内的全套交易文件。

代表中国一家新能源行业的上市公司在泰国投资设厂。本所作为泰国法律顾问,针对拟租赁厂房和土地开展法律尽职调查并出具尽调报告、审阅厂房租赁协议,以及代表客户与出租人进行商业谈判。

劳动人事 04

协助泰国一家医疗器械公司审阅劳动合同。

为中国一家世界500强央企的数百名员工提供泰国劳工政策专项培训。

文化娱乐 05

为中国一家大型上市文娱公司在泰国举办灯会提供全程法律服务,包括相关资质证照的申请咨询、各项商务合同的审阅与修改等。

外商直接投资 06

协助中国一家建筑行业的国企在泰国设立联合体公司。本所作为泰国法律顾问,针对客户的商业安排起草联合体协议、场地使用同意书等在内的全套交易,并协助客户办理联合体注册手续。

代表中国一家领先的商业保理公司就其与泰国公司成立合资企业事宜起草合资协议。

协助中国一家领先的高端电动汽车企业起草《平台用户协议》以及《商家入驻协议》。

为中国一家世界500强央企撰写泰国市场准入报告,辅助其商业决策。

协助一家贷款公司向泰国央行和财政部申请小额贷款牌照。

跨境争议解决 07

代表中国一家企业向泰国法院申请执行中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

作为遗产管理人,协助中国籍继承人处理中、泰两国遗产的跨境继承事宜,包括向法院申请确认遗产管理人、办理文书涉外公证和认证、遗产过户和管理等。

代理多起涉外刑事案件,依法代理外国当事人在泰国参与刑事诉讼程序,包括出庭辩护、提交认罪供述、申请从轻量刑、提起上诉等,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有利的裁判结果。


PART 03

开拓:英才招聘

站在新的发展节点上,伴随着业务版图的不断拓展和专业领域的持续深化,我们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重视人才的力量。为迎接新的机遇与挑战,本所现诚邀具备相关执业经验、认同专业价值与长期发展的优秀律师加入,与我们携手同行,共同迈向更高质量的发展阶段。

简历投递:joe.hsu@tplaw.asia

详情请见:泰平招聘|TP & ASSOCIATES 律师招聘公告

招聘岗位

  • 律师:4名
  • 工作地点:泰国曼谷

招聘要求

  • 教育背景毕业于中国知名法学院校,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
  • 语言能力:能以英文和中文作为工作语言。
  • 工作经验:1年或以上国内外知名律师事务所或企业的法律工作经验(具备跨境法律服务经验者优先),可独立负责民商事合同、尽调报告、法律意见书等各类法律文件的起草与审阅。
  • 其他要求:
    1)具备法律研究能力,能够对跨法域问题进行深入研究;
    2)情绪稳定,擅长沟通与协作,能够与跨文化背景的同事合作;
    3)有探索精神,乐于接受工作中遇到的各类挑战。

新规速递 | DBD重拳整治企业注册,严厉打击“名义持有人”与“人头账户”

11月24日,泰国商务部商业发展厅(DBD)厅长表示,为防范和遏制“名义持有人”与“人头账户”问题,该厅将推出5项实际操作措施,具体包括:

1. 扩大高风险人群(HR-03)核查范围(目前已启动)

相关机构已向该厅提交9万份名单,经查发现其中40人属于高风险类别。

2. 与财政部进行数据整合

该厅已请求财政部协作,获取已登记的1340万张国家福利卡持有人的名单。因曾发现不法团伙诱骗或冒用福利卡持有者姓名申请公司注册,故今后凡申请设立公司者,均须亲自到场提供财务证明等材料。此举旨在防范不法分子利用他人名义或诱骗他人签名注册空壳公司或充当名义持有人。

3. 开发风险行为监测系统

该措施重点审核个人详细信息。过去曾发现同一人注册多家公司或担任多家公司董事,且办公地址重复的情况。今后,公司申请人须亲自到场提交证明材料。DBD将重点核查将同一地址注册五家及以上公司的情况。

4. 修订相关规章/指令

以往超过85% 的公司会委托代办机构办理公司注册或变更手续,代办机构及其人员包括会计人员、会计师事务所或律师等。今后,受托人及签名见证人需亲自到场,在工作人员面前签字确认身份。

5. 暂停违反注册系统规定的用户权限

此部分涉及约8万名相关人员,系第4项措施的延伸。若发现相关违法行为,将依法处理并吊销其营业执照。

上述5项措施将作为公司注册获批前的操作指引,审批时限保持不变,但会进一步强化身份核实与文件要求。

关于名义持有人的调查,近两个月已有72起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另有448家大型企业(包括当前外资密集投资的房产领域)正在接受深度调查,商务部将持续深入核查各行业企业情况。

来源链接:https://www.matichon.co.th/economy/news_5472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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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平荣誉|泰平律所/TP & ASSOCIATES 再度荣登2025年度《IFLR1000东南亚》榜单

2025年09月11日,国际知名金融法律媒体《国际金融法律评论(IFLR1000)》发布最新年度《IFLR1000东南亚》榜单(Southeast Asia Law Firm Rankings 2025)。

在本年度榜单中,泰平律所(TP & ASSOCIATES)再次凭借在金融与企业法律服务领域的专业表现,连续第二年荣登榜单,并被评定为 “一家知名的本地律师事务所(Notable Local Law Firm)”。

IFLR1000 是国际领先的法律市场调研品牌,专注于对深耕金融及商事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及律师进行综合评估。

该榜单以严谨的市场调研为基础,综合交易案例、客户反馈及业内观察,对泰国本地律师事务所进行专业评审,旨在表彰在泰国法律服务市场中展现出突出贡献与专业价值的律所。泰平能够连续入选,体现了业界对于本所专业能力、市场洞察以及服务水准的高度认可。

过去一年,泰平持续深耕于跨境投资、企业并购、金融合规等多个法律服务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并在多个具有代表性的项目中提供了全流程、定制化的法律支持。凭借中、泰、英三语及跨文化背景优势,本所能够为在泰投资经营的规模以上中资企业,提供符合本地法律与国际商业标准的解决方案,助力客户稳健拓展东南亚市场。

泰平诚挚感谢全体客户长期以来的信任与支持,同时感谢行业媒体及专业机构的认可。

未来,本所将继续秉持专业、务实与高效的原则,坚持以国际视野和本地深耕相结合的方式,为客户提供高标准的法律服务。我们相信,持续的专业投入和经验积累,将为客户带来更加稳健和可靠的法律保障。

泰平研究|外资企业在泰成立联合体(Joint Venture)实践指南(上)

引言

外资企业在泰国通过设立联合体,可在保持各方独立性的同时实现资源共享、灵活参与大型项目并有效分散风险。


01
监管框架

  • 监管法律:泰国《民商法典》(CCC)
  • 监管机构:财政部下属税务局(Revenue Department, Ministry of Finance)

02
联合体定义

联合体(Joint Venture, “JV”)是一种商业合作安排形式,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体为实现特定商业目标(例如共同开发新项目或进入新市场)而约定共同出资、共享资源、分担风险与收益的合作模式。

联合体系指未注册设立为法人实体而直接开展经营活动的联合体形式。根据《民商法典》,该类联合体不属于“法人(juristic person)”。

但是,在税务实践中,非法人联合体被视为独立纳税单位,负有申报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及编制年度财务报表的义务。


03
联合体实践优势

1. 不被视为 “外资”

根据泰国《外商经营法》(FBA),联合体并不被认定为“外国人”(Foreigner)。因此,外方投资者的出资比例及联合体整体注册资本金额,并不会对联合体后续的经营活动构成限制或影响。

2. 部分豁免FBA许可要求

若联合体所从事的业务不属于FBA规定业务范围,联合体本身无需取得外商经营许可证(FBL)。

但若联合体中的任一投资方从事的具体经营活动属于该附件所列禁止或限制类业务,则该投资方仍须就其自身部分依法申请并取得相应的FBL。


04
联合体设立程序

1. 起草联合体协议

联合体协议应以书面形式起草,内容应包括联合体的设立目的、出资方式、授权代表及其他相关条款。

2. 注册税号

向税务局提交税务登记文件,办理税号注册。

3. 办理增值税(VAT)登记

若联合体已产生或预计将产生经营收入,则必须向税务局申请注册为增值税纳税人(VAT operator)。

4. 申报企业所得税

联合体需在每个财政年度结束后,提交规定的文件,完成企业所得税的申报及缴纳。


05
联合体协议审查要点

由于联合体协议在泰国法律下不受任何形式上的强制性要求,因此,协议各方可在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前提下自由约定协议条款。

在审查联合体协议时,需要关注的审查要点及合规建议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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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泰建交50周年|泰国国王与王后对中国进行国事访问

根据泰国王室公告及中泰双方官方媒体报道,泰王玛哈·哇集拉隆功陛下(拉玛十世)与素提达王后应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邀请,于 2025 年 11 月 13 日至 17 日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访问。此次访问是泰王即位以来首次访华,也是泰国在位国王自中泰建交以来首次正式访问中国,具有重要历史意义。此访旨在深化中泰传统友谊、巩固高层外交关系,并作为中泰建交 50 周年的重要纪念活动,推动两国关系迈向新的历史阶段。11月14日,国王和王后在北京人民大会堂接受中方以最高规格举行的欢迎仪式,习近平主席与夫人彭丽媛亲自迎接。欢迎仪式包括奏两国国歌、鸣放 21 响礼炮、检阅仪仗队等,象征对泰王国的尊重与重视。随后,双方在人民大会堂内进行礼节性会谈,并会见多位中方高级官员。

11月15日,国王和王后前往天安门广场人民英雄纪念碑敬献花圈,表达对中国先烈的尊崇。随后参访北京灵光寺,瞻礼佛牙舍利并参与佛教仪式,体现中泰两国在佛教文化上的深厚渊源。下午,陛下与王后来到北京人形机器人创新中心,观摩人工智能与机器人技术的最新成果,了解中国在前沿科技领域的研发与应用。

11月16日的行程聚焦教育与航天科技合作。国王和王后参观国家教育技术与资源发展中心,了解中国智慧教育的发展、数字教学平台的建设,以及远程课堂的示范应用。下午则走访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航天员科研训练中心和航天飞行控制中心(BACC),听取中国载人航天与空间科技的发展介绍,并参观相关设施。晚间,国王和王后在下榻酒店接见随行中泰两方人员,表达谢意并赠予纪念品。

11月17日,国王和王后在北京中国大饭店大厅接见泰国驻华外交官、在华泰籍工作人员以及旅华僧侣和侨民,并向长期支持此次国事访问的中泰双方工作人员表示感谢。随后,两位陛下前往故宫博物院参观“中泰建交 50 周年文物展”。参观结束后,国王与王后前往北京首都国际机场,乘坐泰国国际航空公司皇家专机启程返泰,圆满结束此次具有重要象征意义的中国国事访问。

来源:泰国王室新闻公报(2025 年 11 月 13—17日国王与王后对华国事访问全程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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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平研究|泰国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站项目建设合规要点

引言

泰国电动汽车市场正迅速崛起,而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成为推动产业发展的核心环节。本文拟就在泰国投资建设电动汽车充电站的主要合规风险作简要介绍,以供海外投资者参考。


01
市场准入

虽然电动汽车充电站业务未在泰国《外商经营法》禁止或限制准入清单中明确列出,但是外国投资者经营该类业务仍然需要受到泰国《外商经营法》的规制。

其次,如果外国投资者除充电站业务外,还经营广告等业务,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需要申请外商经营许可。


02
运营模式

电动汽车充电站的运营模式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03
资质许可及建设标准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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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速递 | 泰国商务部部长召开会议,拟推动泰国对华出口额不断增长

泰国商务部部长Ms.Suphajee Suthumpun ,于2025年11月5日在中国上海总领事馆主持会议,向泰国驻中国的9个商务办事处主任传达工作方针与政策指示。参加会议的包括:泰王国驻北京外国商务办事处,以及设于香港、上海、广州、青岛、厦门、成都、昆明和南宁的8个泰国国际贸易推广处(DITP)。部长在会议中指出,泰国驻华各商务办事处应积极落实发展战略,持续拓展泰国商品进入中国市场的贸易机会,推动泰国对华出口额不断增长。

时至今日,中国依然是泰国的第一大贸易伙伴。2025年前九个月(1月至9月),泰中贸易总额高达108,639.31亿美元,同比增长28.08%。其中,泰国对中国出口额为30,667.72亿美元,同比增长16.13%,这充分体现泰国产品在中国市场具有巨大的增长潜力。

商务部驻中国各办事处主任分别汇报了所在地区的市场机遇与挑战,并提出了泰国产品在中国市场的五大重点领域,具体如下:

1. 农产品与食品:大米、泰国水果(如榴莲、芒果、山竹)、加工食品、即食食品及调味品等。

2. 宠物相关产品:宠物食品及宠物护理用品,以响应中国社会日益增长的“宠物经济”热潮。

3. 健康与美容产品:燕窝、植物蛋白、椰子水、水疗产品及健康服务等。

4. 环保与可持续产品:可降解包装、有机化妆品、再生纺织品、天然材质家居装饰品及生态旅游服务。

5. 创新与数字内容产品:知识产权产品、电影、游戏及动画等。

泰国商务部部长表示,已要求各驻华商务办事处加快寻找合适的中国合作伙伴,推动泰国产品依据中国市场需求进行精准对接,并将合作从传统洽谈和分销拓展至合资生产与联合研发,以更好满足中国各地区消费者的需求。

商务部正调整对华工作战略,使其与中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相衔接。该规划强调绿色经济、科技创新及中等收入群体扩大,为泰国产品在农产品、消费品、健康食品、宠物食品及数字内容等领域创造新的进入窗口。部长同时与在华经营的泰国企业代表座谈,企业希望政府加强电商支持、提升品牌形象,并推动两国公私部门更紧密合作。

泰国商务部表示,将与相关机构筛选具潜力的泰国企业,与具备实力的中国伙伴精准对接,深化投资与市场合作,推动泰国产品在中国实现长期稳固的发展。

来源:泰国商务部 ,发布日期:2025年11月06日

原文链接:https://www.moc.go.th/th/content/category/detail/id/4/iid/9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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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平研究|泰国劳工权益保障之社会保险与工伤赔偿

引言

泰国劳动工作者(含外籍员工)享有的社会保障权益主要包括社会保险和工伤赔偿两大类,这是保障广大劳工基本生活、职业安全及医疗权益的关键制度。

对企业而言,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障相关费用不仅是法定义务,也有助于提升雇主信誉和员工满意度,降低劳动争议风险。


01
监管框架

1. 主要监管机构

  • 泰国劳工部
  • 泰国社会保障办公室(SSO)

2. 适用法律及规定

  • 《社会保障法》(B.E.2533)
  • 《工伤赔偿法》(B.E.2537)
  • 《工伤赔偿法(第2号)》(B.E.2561)
  • SSO相关规定
  • 劳工部相关规定

02
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的适用涵盖非职业性疾病或伤害的医疗服务、住院及门诊、因病停工的损失补偿、产假、残疾等(其属于社会保险体系的一部分)。


03
工伤赔偿

雇主对在工作中受伤、职业病或死亡的员工负直接赔偿责任(包括医疗费、生活补助、丧葬费等),并有专门基金或管理与追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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